工商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全体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
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者自然人股东签字;
3.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