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拘留37天之后还是没有放出来

刑事拘留
2023-12-15 11: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拘留最长时间的确是37天,37后如果没有被批捕,一般情况下都会立即解除羁押的;
    2、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有重犯、重犯、结伙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4、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令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需要进一步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出来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具体如下:
    1、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
    2、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4、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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