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民建房占用公家土地如何处置

土地纠纷
2023-12-15 13: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占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清查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有些农民对耕地的重视程度不够,还有些农民由于没有相对的土地资源许可,由于家中旁边的一些特殊情况,导致 无房可住。他们便逐渐占有自己的田地建造房屋,过去的情况,由于田地现行政策的相对性肥款,所以 这种状况仍然存在很多,但如今相关部门早已明确提出新规定,即全面调查此类占有田地建造房屋的个人行为,如有发现,可予以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