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担保范围不同。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共同点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如下:
1、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2、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3、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4、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