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关系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迁移,但不是更改:
1、当事人户口迁入后,应事先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
2、在当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当事人的社保关系的前提下,才可以转接该关系后,在当地继续缴纳。
办理流程:
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
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
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
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