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公司试用期结束前三天下发试用期录用不通过通知,其中未附有证明文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内容为签订两份文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辞职申请表,并说如果不进行离职手续办理便以拒绝交接为由索赔,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是否是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签文件是否有被索赔的风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5 15:5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需出具考核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即可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的一个月后,会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则是三天后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