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流程是:
1.准备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
合同;
2.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送达建设单位。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