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变更合同,一般不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债务减轻了的,保证人只需要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加重了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
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
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
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