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票据的主债务人是

票据纠纷
2023-12-15 17:0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所以将其称为主债务人,是因为最后持票人应当首先对其请求付款(支票的出票人并非付款请求权的对象),并且在追索关系中,其为最终的偿还义务人(支票的付款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不再享有再追索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六条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
  • 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所以将其称为主债务人,是因为最后持票人应当首先对其请求付款(支票的出票人并非付款请求权的对象),并且在追索关系中,其为最终的偿还义务人(支票的付款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不再享有再追索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六条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只有持票人才能向付款人或其他关系人要求履行票据责任。
  • 法律分析:票据主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承担主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负第一性付款责任者。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
    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票据从债务人债权的关系中承担次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为负第二性付款责任者。如已经承兑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等。
    他们在债务关系中负有连带支付票据款项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