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
3、抵押时,对标的物的
占有没有转移,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债权人手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