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
法人注册地、保全证据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法人单位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需要保存的证据和证明证据可能丢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据;
3,保存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与证据事实有关的证明或材料;
4,申请保全的证据为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或者公证员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证人;
5,申请保全的证据为物证的,应当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