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开庭后获悉被告已将房产正常卖掉,除去银行贷款另获得400万元现金,问:能否当庭质疑400万元合理去向,进而撤销不合理转让财产行为

抵押担保
2023-12-15 17: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初步判断是可以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情分析判断
  • 债权人的撤销权纠纷包括: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而产生的纠纷;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因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而产生的纠纷等。撤销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能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法律分析: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2、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
    3、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行为;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