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资人能要回房子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
2023-12-15 18:0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资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要回房子,比如二者间签订了房屋代持协议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法律分析:出资人符合一定的情形就可以要回房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该从事实发生之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
    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比如双方有房屋代持协议等,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要回。实际上,通常出资人将房屋转让成功后,是不能随意要回房产证的产权。出资人要回房产可以准备好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保障公民起诉权,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衍生问题:
    起诉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四种: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上述四项条件,法院就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