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要求原单位补缴公积金但我的账户注销了还可以补缴么

社会保险
2023-12-15 18: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积金封存后还能继续交。不过想要继续缴纳,且在没有注销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需要去办理启封业务,启用原来的账户后才可以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
    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为封存户。公积金绝对额补缴 指上一年度公积金实际缴纳时按上一年度核定的员工平均工资标准缴纳,今年的员工实际工资与核定工资的差额将作为公积金差额补缴的基数,如员工工资收入减少,一般企业也不会再要回多缴纳的公积金了。
    公积金可以补缴。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的,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毁汇总核准表》。
    具体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而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法律分析:公积金封存后还能继续交。不过想要继续缴纳,且在没有注销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需要去办理启封业务,启用原来的账户后才可以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
    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为封存户。公积金绝对额补缴 指上一年度公积金实际缴纳时按上一年度核定的员工平均工资标准缴纳,今年的员工实际工资与核定工资的差额将作为公积金差额补缴的基数,如员工工资收入减少,一般企业也不会再要回多缴纳的公积金了。
    公积金可以补缴。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的,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毁汇总核准表》。
    具体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而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法律分析:公积金能补交,具体如下:
    补缴条件:
    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补缴手续:
    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补缴办理: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
    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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