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医药费是由哪方进行垫付?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赔偿还是两方都要赔偿,对方逆行把我们撞了的,对方三轮车没有保险,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15 19: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一、医药费谁垫付:
    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2、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伤者进去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医药费是由哪方进行垫付?伤者和车主协商垫付,或者由保险公司垫付。那么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医保报销,不能重复赔偿?下面一一来看:
    医药费由哪方垫付
    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用药,受害人和投保人均无法掌控,若保险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受害人非医保用药费用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疗开支,则应全额承担包括非医保用药在内的赔偿责任。
    医保报销,能不能重复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后再向侵权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权,与侵权人无关。
    因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没有理由因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而予以减轻。
  • 交通事故伤医疗费谁垫付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交通事损伤医疗费,肇事方可以先进行垫付;
    2、如果急需抢救的,根据规定,由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3、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赔偿
    1、报案,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核验证有关单据;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赔付结案。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组织部门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