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还健在己写好遗嘱并且己公证处公证好了等母亲百年后房子过户是否要兄弟姐妹都要签字同意放弃继承房子才能过户如果他们不签字还能办理过户吗兄弟姐妹都要签字同意放弃继承房子才能过户如果他们不签字还能办理过户吗?母亲还健在己写好遗嘱并且己公证处公证好了请问等母亲百年后房子过户是否要兄弟姐妹都要签字同意放弃继承房子才能过户如果他们不签字还能办理过户吗?

2019-06-22 23:35: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遗嘱公证后如何过户?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