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
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无偿转让、放弃债权等行为,并且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期限的规定为,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
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