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常住户口地是哪里

2023-12-15 20: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住所地的确认方式:
    1、公民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经营地为住所地,主要经营地不确定的,认定其注册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