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顾客在超市停车场摔倒谁负责,有哪些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5 21:0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顾客在超市停车场摔倒的,超市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超市负责,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在超市停车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停车场摔倒负责人如下:
    1、如果是因为停车场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滑倒受伤,造成损害,停车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顾客摔倒的,则停车场不承担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如果停车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顾客因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在酒店摔倒受伤谁责任
    1、如果是因为酒店的设施等不安全导致的,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
    3、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4、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是因为停车场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滑倒受伤,造成损害,停车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顾客摔倒的,则停车场不承担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如果停车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顾客因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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