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
2023-12-15 21: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资料有: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1、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要以下资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费用缴纳票据。此外单位申请办理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办理的的,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