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有人借了我八万块钱,欠条上写的利息要比银行的高,对方一直拖欠不还也从未给我付过利息,请问这欠条有法律效应吗,如何可以把钱要回来啊

债务追讨
2023-12-16 05:2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能把钱要回来。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后债务人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债务人完成还款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能不能要回来,一看借条(合同)是否是合法有效,二看是否存在时效障碍,三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如果你借条没有约定偿还期限,你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你约定了偿还时间,则要在逾期的三年内主张权利,超过了时效的需要举证证明你一直没有放弃债权,以你最后一次追讨的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形成的债权,法定保护时效最长是20年。
  • 法律分析: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是因为一时困难无法还清,建议及时沟通,被起诉的可以争取庭内调解,积极应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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