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抑郁症的教师工作上表现合格,没有不良的行为的,学校无权辞退该教师。一般教师具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情形的,学校才能辞退该教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