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孕妇,公司因为客观原因裁员,整个成都的公司都没有了,告知我希望能够协商解决。对于哺乳假这一块,我是今年7月生孩子,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今年7月到明年7月的薪水?

2019-06-23 03:4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严重过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孕妇被辞退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用人单位给付2倍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其中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工资)*2。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简单地说,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的,从下个月开始,每过一个月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直至劳动者用工满一年,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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