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车出了事故责任在我租车方要求我赔偿保险费

2019-06-23 04:2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车发生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明确三点:  其
    一、租赁、借用情况下,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
    二、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
    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的不是全部责任,而是与其过错行为相适用的责任,也就不是与使用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机动车租赁、出借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责任情形有哪些:  
    1、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规则,只有受害人举证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对被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时,才能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概括而言,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主要表现为:  
    2、提供的机动车不适驾,存在质量隐患,且未告知实际使用人,导致事故发生;  
    3、出租、出借时,未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  
    4、车辆所有人未告知实际使用人有关机动车限速、限程等运行参数,或者未尽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是怎样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 出租车事故如何要求赔偿,  首先,因肇事方和出租车方在交通事故中均具有过错,二人共同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出租车车主可以将出租车方和肇事方作为共同被告,诉请两方共同赔偿损失。  其次,您与出租车构成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之规定,出租车方有义务将您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在运输途中使您遭受身体伤害,出租车方违反了合同义务,您也可以以出租车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诉请出租车方赔偿您损失  最后,出租车发生事故索赔内容  
    1、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计算,以医院票据为准;  
    2、继续治疗费用:以医院的诊断为准;  
    3、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计算;  
    4、营养补助费:各地计算方法不完全一样;  
    5、护理费:各地计算方法不完全一样;  
    6、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以实际误工天数为准;  
    7、财物损失: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8、精神抚慰金(就是楼主提到的“极度痛苦费用”);  
    9、亲属因此事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以票据等为准;另外,楼主认为所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出租车事故能要求误工费赔偿吗  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  一天的份钱+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一般赔偿受害人的费用包括: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2.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
    3.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除了可以要求上述1中的相关费用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