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婆第一次跟外面的男人发生关系都是双方自愿的,可是第二次女方不同意是男方强拉上床强脱裤子进行性关系,请问男方是不是已经构成强奸罪。可是又没有任何的证据,只有男方在电话里的电话录音,男方承认是自己强行拖女方进行性关系。这样子的电话录音能让男方受到法律的制裁吗?能把男方送进监狱吗?

暴力犯罪
2023-12-16 15: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两人通奸的话,没有强迫和暴力的情节,不属于犯罪的行为,只是违反了道德的约束,无法定罪。
    如果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属于男方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违背女方意志,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则属于强奸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女方或者家人都可以报警处理。
    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夫妻存续期间,女方不愿意,男方强行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存在很大争议,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但男方确实采取非常明显的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过性生活有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强制进行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可能会构成婚内强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