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婚恋介绍合同,婚恋机构自己介绍了过一个相亲对象,但是后面自己找到了,还能找机构退款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16 15: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 法律分析:在订婚后给对方的财物,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对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复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不退的,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要求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