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受到工伤,没伤到骨头,小腿的胫都断了,经过手术接好,快一年了,现在腿部无力,腿麻,马上要做工伤鉴定了。想咨询一下。我不太会弄手机,我们滨海当地有没有律师咨询啊

工伤索赔
2023-12-16 15: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的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确定工伤,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法律依据:《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将在一年内申请承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书等。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3、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当然需要申请工伤鉴定了。因为从受伤的时间开始,你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受伤期间公司还需要承担你的工资,还有陪护费、交通费等等,单位给你买的商业保险只能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不会包括你的工资的。
    所以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鉴定,你自己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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