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房屋租赁
2023-12-16 16: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
    (一)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承租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二)赔偿损失,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出租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出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至于具体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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