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年前资不抵债破产,微信股东群一致同意破产清算,清算过程中发现财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100多万是破产原因,本来已报警,但是警方要具体哪一笔金额或审计报告作为证据,由于我们是以公司入股的实际控制人,虽然股东合作协议也注明了,加入前负债与我们无关,隐瞒之前负债前股东付全部责任,也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我们持表决权70%,但是前财务股东提供的财务流水账及负债数据是假,没有任何凭证和银行流水,与实际负债金额差异巨大,财务审计计算我们加入后负债情况涉及到前期负债金额,前财务股东拒不配合。无奈提交法院申请强制破产清算,开庭后审判长以我们提供的微信全体股东同意强制清算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股东决议驳回,现在变成僵局,股东大会无法开启,就算开启也因前股东是夫妻,亲戚关系不会签字破产,请教大神,有没有解救之招

2023-12-16 16:24: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司出现明显资不抵债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清算结束的,就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