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3月8日在广东卫视上看到一则做微商亿广告,于是我就扫码进去了。进去后就有专门的人和和联系,于是我就花了580元购买了他们打广告的4套洗发水。过了几天,货确实也收到了,收到货后,他们的人天天联系我,问我有没有兴趣做省代,做省代就是要交27100元钱,给你300套货,另提供120个客户去谈。说实在的,当实有点心动,就交了2千元定金。他要我这几天凑齐尾款后就发货。因为我们之前扫码进去的人他们都会拉我们进群。我在那个群里呆了一段时间。到我交了2千元后千在群里就看见有人发了新闻报道说这个咪咪张洗发水做微商是骗人的。于是我也就上网查了一下,确实有人说上当过。当时里面的人见有人发了负面信息。马上就解散了群,就要直接拉我们进群的人拉我们到另外的群。把我拉进后我看到几个做省代的都会在群里。因为她们都是传播正能量的,所以我觉得她们都是内部的人。因为之前发生过一件事,之前拉我们进群的人说群里不许传播负面信息、不许互加好友等。里面有个刚加进的人做了省代交了27100元。她可能见另一个省代做的好(因为另一个老在群里传播成交量),所以可能想找她取经,没想到她在群里就说了出来,最后被群主踢出来了。所以和怀疑说出来的是内部的人。就更加坚定我不想做了的想法。于是我就找拉我进群的那个人,我说我不想做了,他就说我钱已交到财务了退不了,我说不可能,第一、你们说货都可以退,更何况我交的是现金;第二、我说我们又没签合同。后来他就说好吧!你退群,我叫财务退给你。到昨天我问他,他又给我说退不了,已经给我发了2千元的货了,他们之前都说货款到齐才发货,现在我要退款他们就说已发了2千元的货。毕律师,您说,我这2千元能拿回来吗?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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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3 08:3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发货后,你发现有下列情形而选择退款拒绝收货是可以的,同时你还可以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后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其次,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对于订房合同,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如果在签订合同直至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如果商品房订购合同条款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并且因此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归责于一方的,应当返还收取的购房或订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见住建部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
    五、在订购合同中,如果出卖方在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一方主要权利或者加重一方合同义务、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未经明确特别说明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也可能因此无法签订或者履行,依法也应当返还订房或购房款。第
    六、说明一下,订房合同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订房合同一般来说是我们通常称的“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期预约合同。当然,如果签订“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时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该“认购合同”或“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要解除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以作为本定金合同生效依据。
    甲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不遵守本定金合同约定事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 贷款必须要满足其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如果满足了相关的办理条件,应当干依法签订相关的借贷合同,从而完成金融借贷,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般难以确定金融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