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禁止的婚姻行为是:
1、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例如,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借婚姻索取财物;
3、重婚;
4、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申请结婚登记;
5、其他禁止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
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