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公司名称;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地址性质为办公);
(四)有两名级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
(五)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