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妈妈不在一个户口怎么开关系证明?

2023-12-16 19: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一、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相关记录,可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到公证处公证,如果还是证明不了,只能通过亲自坚定来证明亲子关系,有证据后可到指定地点带着相关证件开取证明
    二、相关的文件需要法律上亲子关系的只需要户口档案,或者是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可以通过DNA-遗传基因鉴定
  • 母女关系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如材料不齐全无法开具,可到专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办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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