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参保单位怎么申报工伤保险缴费

社会保险
2023-12-16 19: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缴纳如下:
    1、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
    2、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金额,并提交工伤保险费申报表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材料;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全额申报,全额缴纳。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者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追缴费用,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参保登记;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