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快满三周岁,最近分居和妈妈住在江苏,我在福建想离婚,到时候如果需要判决离婚,是去哪个地方的法院

起诉离婚
2023-12-16 20: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的,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是双方协商达到了一致关于孩子的抚养,或者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然后由双方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
    2、而诉讼离婚的话,则是夫妻二人对婚后的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上面都没有达到协商的一致的意见,所以需要通过法院法官的判定来完成离婚,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会经过审理看情况,确定两个人之间感情破裂了就会安排离婚,但是这个审案的地点的话也是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的地方来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要去法院,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没有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办理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要去法院,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没有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办理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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