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翻唱作品发布在微信视频号算侵权吗?

著作权
2023-12-16 20: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只是翻唱则不算侵权,但是自行改编歌词唱歌并上传到网上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是未经原作品著作权拥有人的许可,也未向原作品著作权拥有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而擅自改编其作品并上传到网上,即使篡改人不将其用做商业用途,也是会被认定这种行为是侵权的。
    至于处罚,主要看原创作者是否选择追究责任。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声明:以下内容仅根据回答问题时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和问题中显示的信息做出,仅供提问者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确认、证明、担保等性质。由于个人具体细节情况是不一样的,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发展变化的,因此,如果拟采取行动,请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
    构成侵权,请依法行事。具体理由如下:法律依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经MV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 把别人的MV作品发布到自媒体这种信息网络上,当然属于侵权行为。
  • 法律分析:翻唱并录制视频传播的话,没经过事先的合法授权,会侵害词曲作者的表演者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同时还使用了伴奏,则还侵犯了录音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音乐版权有些复杂,所以导致一个很简单的行为,就会侵犯几个权利人的权利。
    但实际被权利人起诉追究责任的可能性很低。现在网生内容的数量实在是太庞大了,普通的词曲版权人和唱片公司基本没能力进行全网监测自家歌曲被使用的情况,侵权行为被发现的几率极低;再加上维权成本高且耗时日久,所以权利人看到一个自然人翻唱没法确认赔偿能力的话,绝大多数时候会选择置之不理或私信你要求删了了事。
    真正起诉维权的极少,除非你的翻唱视频火了。也正是因为上面的原因,抖音、B站、全民K歌等翻唱泛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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