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遇到刑事案情,想咨询一下

刑事辩护
2023-12-16 20: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阶段,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要求的案件,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刑事案件,达到以下条件的,应予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在管辖范围之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应当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当事人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来进行处理的,其中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是没有立案权利的,人民法院只有对自诉案件有立案的权利,去人民法院报案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