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动产异议登记有哪些效力吗,有什么规定

房屋产权
2023-12-16 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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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有: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异议登记最基本法律效力是阻断登记公信力,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本身可视为一种公示方式,对抗之前登记的权利内容的公示,以新公示对抗前公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异议登记的效力有:异议登记可以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中止现实登记的权利人按照登记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和阻止第三人依登记的公信力取得不动产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异议登记是指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房地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异议登记作为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措施,可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异议登记;或者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待定效力行为,按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行使权利;对于第三异议登记可以暂时排除第三人根据登记簿的公信力取得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改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无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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