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条件?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条件?

保外就医
2023-12-17 00: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程序条件为: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办理程序为:
    (1)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作病残鉴定;
    (2)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携《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
    (3)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
    1、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
    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3.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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