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是电话12333。
电话12333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人的工资,劳动者向具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投诉的电话。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当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⑴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⑵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⑶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