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介绍一个人,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抵押一辆轿车给我,产权证, 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另签立抵押协议一份,约定利息,约定借款时间为三个月,如果到期不还,又联系不上,我可以自行处理车辆,或者把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吗?

2019-06-23 09:4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 1、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不能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是合法的利息。
    3、如果您尚未还款,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应该予以返还,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如果未超过24%的本金和利息无法返还,对方当然可以起诉。
    4、周利息30%那么年利率已经明显超过24%,超过的部分可以拒绝返还。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借款也可以指个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借款到期应该按期归还本息。
    否则可以进行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