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里将未还完房贷的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能撤销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17 0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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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的能撤销。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的利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任意撤销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2)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准许一方当事人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不仅会导致不法侵占他人财产现象发生,而且也会给善意一方或者子女造成物质和精神损害,与法律精神相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把东西赠与别人后就不可以要回来了吗
    二、把东西赠与别人后就不可以要回来了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此可见,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之外,赠与人不可以要回赠与物。当然撤销赠与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赠与人可以无限期地行使赠与撤销权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可以撤销。如离婚协议尚未生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进行修改;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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