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搬新厂签了新厂合同,但是还一直在老厂上班现在不想去新厂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7 08: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搬厂赔偿的
    1、《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搬厂赔偿如下:
    (1)工厂搬厂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有未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工厂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3、进行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要将工作交接给公司或者相关对接人;
    4、离职并结算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搬厂赔偿,按法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算一年,补一个月的赔偿金,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一般情况下,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的,劳动者应当服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工厂方面是应该给你赔偿的,根据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工厂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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