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男朋友恋爱同居后,后面觉得这个人控制欲特别强,还有暴力倾向,不想和他住一起了,就骗他说出国了,不在一起住后,还会想着他,想测试他对我是不是真爱,就一直让他每天发红包给我,期间还撒谎生病,他都给我转钱了,总共红包大概8万块,然后我们就一直聊天不见面,渐渐的两个人感情淡了,后来内心过不去,我也给他发了几万块红包,怕他耽误青春一直等我,想让他忘记我,让他找别的女孩谈恋爱,我就谎称生病严重死掉了,他打电话我就没接了,我这种算是诈骗吗?他说要去派出所查我了,知道我不在国外,是我骗他的,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把他转我的红包都还给他,但是怕他会恨我骗他而伤害我,应该咋办

婚外情
2023-12-17 08: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但是这种起诉很难胜诉的,恋爱期间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用于共同生活或者赠予。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恋人同居期间往往易发生财产混同的情形,对此,双方应尽量保持各自的财产独立,区别清楚赠予与借贷关系,保留适当的账目有助于避免分手后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费吃饭、逛街等的支出一般是无法要回的,但女方同意返还的除外;男方跟女方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项链或者金额等较大数额的财物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法院视情况可能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