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闺蜜被她一个已经分手的网恋对象骚扰期间多次删除好友却一直被加后面我闺蜜一直没同意男方直接扒出她父母家人的联系方式进行添加我闺蜜她不想闹大就同意了好友后续几个月一直在骚扰他三个月没理男方男方通过当初给我闺蜜送礼物的地址直接找到了我闺蜜的家并且言语恐吓说要找到她今天下午3点左右他似乎跟踪了我闺蜜给我闺蜜发消息说“见到你很高兴”。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3-12-17 08: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因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而引起的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存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安全等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时,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例如,如果分手后的骚扰威胁行为属于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以拘留、罚款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法律分析:可以。分手后骚扰严重影响生活的,可以报警求助,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感情纠纷已经解决,你要受到骚扰的话,你可以警告对方,如果在骚扰我,打扰我正常生活,我就报警!你郑重警告对方,对方一般就不敢了!如果对方不听劝,你可以录音拍视频等留下证据,你一旦人身安全或者利益受到侵害的话,你可以选择报警。
    由警察为你排忧解难,为你主持公道!那还是没有解决好。我解决好了,那还会骚扰你吗?通过法律也可以,但是还是私自解决为好。只有四字解决好了,才不会骚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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