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小孩上不上户,可能是因为没有登记。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完成之后收养关系才成立,
公安机关就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