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分期了一部手机,没有看合同。只是听信贷员的介绍,结果最后还款的时候出现问题了。具体还款 前三个月544.473 每月多换160说是服务费。后面是3849 当时我还了3个月之后要全部还完才发现的。前面三个月还完还要2800多。我不想不还但利息太高他们又不肯商量。我只是用 身份证照片+本人照片办理的,能不能找点空。谢谢

2019-06-23 10:2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 1、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即使利息已经给了,也可以要回来;
      
    2、24%以内的,法院予以保护;
      
    3、24%-36%之间的,超过24%的那部分利息已经给过的,不能要回来;还没有给的,也不能要。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双方是借贷关系,对方应当返还借款,如果现在没有钱还又提不出还款计划,建议尽快起诉,有些时侯别人有没有钱你是不知道的,法院在执行的时侯会去查,等有钱的时侯也可以继续执行,但如果不及时起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没有胜诉的权利的,到时侯对方是否还钱完全看他自己的良心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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