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无法开无犯罪证明。
缓刑已经定性犯罪,有犯罪记录,无法开具无刑事犯罪证明。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因此,缓刑也是接受了刑事处罚,会有犯罪记录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缓刑的活动范围是所居住的市或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当地公安机关,只要考察机关批准是可以离开的,但通常是不会批准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