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五年以前,我找别人借款十万元人民币。当时只是约定我的一套房子卖了以后,才还这十万元人民币,现在,我的这套房子还没有卖出。当时并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并没有约定违约金,并没有约定其他费用。请问这个把钱借给我的人,现在要我还钱,可以要求我偿还每年十万元人民币的年利率24%的利息吗?没有借款合同,只是我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面没有写借款利息。

债务追讨
2023-12-17 11:54:1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
    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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