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违法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违法主体受到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
其次,《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规章要求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证件被行政机关吊销,意味着该项行政许可已经结束,其主体资格因经营资格丧失已无存在意义,应予注销。
《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要求: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
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